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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11-11 17:03      阅读次数:0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逐年提高,购买小汽车、私家车作为代步工具,已成为普通老百姓的日常消费习惯。随着我省近年来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长,由此带来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已成为全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除全财损外),往往都会因各方参与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复杂,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造成事故处理、赔偿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 

如果更好的解决事故中涉及人身损害产生的赔偿纠纷,更好的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总结如下。 

一、事故发生阶段。 

(一)、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应当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有受伤人员的及时进行抢救。切忌驶离现场(简单车损可快赔除外)或破坏现场,否则可能造成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视为逃逸、保险公司拒赔等诸多麻烦。 

(二)、抢救、治疗费用。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一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伤者及家属垫付;2、肇事者垫付;3、车主垫付;4、伤者及家属通过交警部门向对方车辆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其在交强险医疗费1万元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5、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请求交警队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的申请。 

(三)、收集信息。另外,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对方人员及车辆的信息、证件,如: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为后期必要的诉讼提前做准备,避免后期无法取得上述重要证据。 

二、伤者治疗阶段。 

(一)、受伤人员注意事项: 

1、治疗的损伤必须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创伤,若自身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必须与交通事故损伤一并治疗时,必要时提醒主治医师在病案中注明一并治疗的必要性、关联性以及关联程度。 

2、治疗期间伤者需要转院治疗(特别是转外市医院、转社区医院复诊)、外购药物(如进口药物、人血白蛋白等)、外购辅助器具(如拐杖、轮椅等)、需两人以上护理陪护(没有此项,一般赔偿一人护理费用)、需加强营养(若无,一般无法获赔营养费),等事项,在后期确定赔偿数额时均需有医生出具的医嘱,以证明其费用发生的必要性(提醒医生在病例、病案、出院小结、复诊病历中注明以上医嘱)。 

3、出院时,仔细查看出院小结中医生医嘱是否全面,重点注意对伤者出院后的卧床休息期(全休)、休息期(建议休息期)、生活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的预算、钢板(钉)拆除手术期限等医嘱意见,必要时提醒医生记录在案。 

(二)、肇事者、车主需注意事项: 

1、直接垫付的医疗费用保管好票据原件,直接支付给受伤者的钱款尽量要求伤者本人出具收条。 

2、缴纳在交警部门的保证金、预付金及时转入伤者医院账户,对于未转或未用完部分在事故民事赔偿前及时查询获知剩余数额。 

3、最好只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对于聘请护工费用、食宿、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如非紧急,尽量不要垫付,这么做并不是意味着不保护伤者,而是避免日后赔偿环节(如调解、诉讼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其个别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或自行赔偿标准过高,在后期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时只能自认损失)。 

三、损害赔偿阶段。 

(一)、赔偿项目和法律依据。首先,伤者要求赔偿的数额该如何确定,各方当事人都可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的赔偿项目已基本清楚,可以对照着来罗列项目。 

(二)、证据。除了知道该赔、应赔哪些项目还不够,能索赔多少,还要根据伤者提供的证据来确定最后数额。笔者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上来就问:“陈律师,我被车撞骨折了,请问我能赔多少钱?”我的回答是:“我也不知道”。赔偿多少,因人而异。几个人同时受伤且伤害类似,最后获赔的数额却不一样,甚至相差很大,这就是证据起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伤者及家属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医疗费票据、病例、病案、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死亡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书)、肇事者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暂住)证明、工作及收入减少证明、护理人员证明及其工作收入减少证明、被抚养人身份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施救停车费票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1、医疗费用需要正式的票据,欠费时应尽快缴清欠费换取正式医疗费票据(非预交金单据)同时打印治疗费用清单。门诊票据应当提供病例证实当天复诊的事实。若存在票据名字误打的,应要求医院改正并加盖印章。 

2、误工费用的计算,受伤者应当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据。如提供工资表、打卡纪录、纳税凭证等计算平均工资,(法律规定是提供交通事故发生前三年的)若确实提供不了,尽量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工作所属的行业,则可按自己工作的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11年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111.34元/天)。误工时间的长短需要根据医生医嘱确定(如医嘱注明的全休、建休等),没有医嘱的,如伤者愿意则最好申请误工期限鉴定,医嘱建议休息时间很长或连续建休的,可计算到定残前一日。(另外,学生、离休退休后无实际工作的、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等不计算误工费。) 

3、护理费用的计算,有完整的收入减少证明时依证明,没有的可按护工标准、服务行业标准,安徽省内一般计算78.18元/天,合肥市目前为78.18元/天(护工标准50元/天,2011年服务行业标准78.18元/天)。护理期限一般计算住院天数,出院后仍需护理依据医嘱确实时间长短或进行护理期鉴定确定。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有医嘱的可以为两人以上。 

4、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目前安徽省内一般为20-30元/天,合肥市目前为20元/天。营养费的计算天数一般为住院天数。若有医生医嘱注明营养期限或司法鉴定意见,则营养期限计算可超出住院天数。 

5、司法鉴定,首先,伤者伤情较重时,最好申请伤残评定,目前最低等级的伤残(十级)赔偿数额会比无伤残的多赔3万元左右(城镇居民)。安徽省内初次伤残等级鉴定收费一般为500-1000元(合肥市800元,在此基础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逐项累加500元/项,关联性及关联程度鉴定、医保用药范围鉴定收费较高)。 

目前个别鉴定机构要求伤者鉴定伤残的同时对伤情也进行鉴定(伤者多交500-800元伤情鉴定费),笔者认为在初步可以判定伤者无法构成重伤且肇事方肯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时,就已没有再进行伤情鉴定的必要。在最后民事赔偿时,往往伤情鉴定费无法获得赔偿且只能由伤者自认损失。 

另外,鉴定机构的选择也较为重要,时机成熟的最好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目前合肥地区较为规范的为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合肥地区的保险公司一般不申请重新鉴定。 

最后,什么时间鉴定?一般是出院(治疗终结)三个月后。伤者在内、外固定在位时(如钢板、钢钉尚未拆除),最好待行拆除手术后两个月左右再申请鉴定。并非鉴定时机越早越好,应当因人而异,更要避免过早鉴定的鉴定结论被重新鉴定后改变而带来的心理落差及鉴定费损失。另外,误工费在医嘱建休连续的情形下可以计算到鉴定报告出具前一日(定残前一日),因此多获赔一些误工费,对伤者来说当然也是一件好事。 

6、伤者评定残疾以后争议较大的是农村、城镇之间的标准问题。农村居民若居住在城镇,除了开具工作收入在城镇的证明外,居住证明就很重要,这种证明需要居住满一年为标准。伤者有暂住证的,提供暂住证最好,没有的,本人或家属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去所在辖区的居民委员会开具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然后到街道办事处和辖区派出所加盖证明(派出所盖章很重要)。另外,合肥地区失地农民,在开具相关证明后也可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7、其他损失,如车损、财损、停运损失应当申请评估确定。 

四、诉讼法院阶段。 

(一)、是否打官司?交通部门的调解工作无强制性,只能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目前合肥市的保险公司在数额较大时,一般不参与调解)。肇事方、车主主动赔偿,前提要确定赔偿的各项数额要在法定的限额内切对方有证据支持,并在赔偿时取得伤者的相关证据,否则车主回头再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往往以证据不全为由,少赔某些项目。伤者在接受调解时应当综合考虑清楚,受伤较轻赔偿数额较小且证据不全时,可以接受调解,并非一律需要诉讼解决。 

(二)、如何请律师。各方争议较大调解不成需要诉诸法院时,那么笔者建议聘请一位人身损害专业方面的律师。一位专业的律师,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往往会使最后的赔偿数额相差悬殊,这就要求当事人对症求医。另外,律师费是不是越低越好,我认为不是。律师提供的是社会法律服务,既然是服务那么它就有市场价值,法律服务的价值直接关系承办律师对每个案件投入的时间、精力比重,也直接关系到最后的办案效果。因此,各方当事人对此也应当理性看待。 

(三)、一次性解决。对于社会上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方不愿垫付医疗费用的风气(出于担心日后麻烦、保险公司不理赔、避免伤者不帮忙一起诉讼等原因),笔者提醒一下伤者,在起诉时,最好事前询问下肇事方(车主)是否把垫付的医药费、其他费用(现金)加在一起进行起诉(可由肇事方承担因此增加的诉讼费用),这样可以帮助对方把垫付的钱一并由保险公司支付,有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五、结语。

综上内容,为笔者根据自身参加律师工作以来,在承办交通事故案件方面,对其中较为普遍、突出的问题进行的简单梳理。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都有它的共性也有它的不同之处,因篇幅所限,不能面面俱到。在此,笔者也提醒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不要一味的想当然,理应多向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多多咨询,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的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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